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致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

    信息发布者:抚远农民
    2021-01-16 13:28:22    来源:东北网   转载

  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致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

    2021-01-15 10:47:00 来源:东北网  作者:王亮

    关注东北网

    微信

    微博

    Qzone


      东北网1月15日讯 (记者 王亮)15日,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“致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”,并公布种子举报投诉咨询电话,原文如下:

      全省种子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:

      大家好!又是一年春耕备耕时,种子质量的好坏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。在此,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醒: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各种子企业要守法经营、诚信守约;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选种,谨慎购种。

      一、种子经营者要做到“六不”

      1.不虚假宣传误导农民,不以“商品粮”名义经营种子。

      2.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。

      3.不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。

      4.不经营“散装”、“白包”种子。

      5.不经营侵权品种种子。

      6.不经营未审定、未备案、未登记、越区的农作物种子。

      二、农民朋友购种要做到“五要”“五不要”和“三注意”

      (一)五要

      1.要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。

      2.要选择品质好、成熟好的适宜品种。

      3.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,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。

      4.要用手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,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。

      5.要索取公章清晰的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的《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》,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,务必索取《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》。

      (二)五不要

      1.不要听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宜,购买“商品粮”做种子使用。

      2.不要购买以“不掉棒、抗虫、抗草”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。

      3.不要购买“散装”、“白包”种子。

      4.不要购买未审定、未备案、未登记、越区的农作物种子。

      5.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,不轻信商家忽悠。

      (三)三注意

      1.注意保存证据。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(标签),并留存至收获后。

      2.注意保护现场。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,应保护好田间现场,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。

      3.注意及时维权。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,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,协商不成的,应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,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    希望农民朋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勇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,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向农业、市场、公安等部门举报。

    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子举报投诉咨询电话:0451-82600230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